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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8月14日消息:上海市政府網站發布通知,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全文內容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 7月15日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章總則 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